死生亦大矣,对生者的生养、对逝者的死葬是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重要内容。殡葬服务承载着对生命的尊重与告别的温情,本应是公益属性鲜明的民生保障。然而,近年来殡葬领域乱收费、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10月22日,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集中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严厉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持之以恒纠歪风树新风,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推动移风易俗。
纪检监察机关、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要扛起相应责任,建立情况通报、沟通交流、联合督导等机制,做到措施协同、力量协同、行动协同。
群众日常中常见殡葬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具体表现
1.价格违法,加重家属负担
●一是不明码标价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用品。销售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清晰断标明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是价格欺诈适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属于价格欺诈。
●三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殡葬服务中部分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殡仪馆接尸费等。
2.经营违规,扰乱市场秩序
●一是无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是不正当竞争。一些殡葬用品销售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冒充知名殡仪馆,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混淆行为。
3.严重违法,触及刑事犯罪
●强迫交易罪:殡葬服务单位强制捆绑收费、乱收费、高收费,强迫家属购买高价骨灰盒、丧葬用品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殡葬设施承建方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未经批准建设公墓、未经许可非法扩建公墓或通过特殊手段计算墓园整体容积率超标占用土地。
●串通投标罪:殡葬设施承建方、殡葬设备和用品供应商、殡葬服务提供方以串通投标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贿、受贿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涉殡葬工作中收受贪污贿赂、渎职等侵犯职务廉洁的行为。
案例一张某某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述
2012年至2019年间,张某某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在某街道墓园西侧老林地,建设墓穴一十二座,并总共以8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汤某、姬某、韩某等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民政部门许可,私建墓地出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张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案例二 新源县某丧葬用品服务部价格违法案
案情简述
2023年3月31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某丧葬用品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丧葬用品服务部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尸体清洗费、守灵间租用费、一般尸体更衣费的行为。经查,该殡葬服务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执行尸体清洗、一般尸体更衣和守灵间政府定价,超标准多收共441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新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布尔津县某殡仪馆价格违法案
案情简述
2023年1月12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布尔津县某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扩大范围收取费用的行为。2023年1月14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存在超标准收取中厅服务费、中档休息厅服务费和中厅取暖费的行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自2019年以来的殡葬人数和收费凭证,使上述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布尔津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殡葬是关乎群众“身后事”的“大民生”,打击殡葬领域腐败,是为了打击腐败行为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更是要推动社会风气的改善和进步,推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丧葬观念,使社会更加文明、和谐地发展。
(来源:城厢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