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后事”,是社会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殡葬行业的规范运作对于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殡葬行业的腐败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行为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整治殡葬领域的腐败乱象,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这里希望通过分享一些殡葬领域腐败问题涉及的刑事犯罪案例,来起到警示行业从业者、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推动行业规范、震慑违法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作用。
01、贪污罪
被告人麦某桐,男,1964年生,汉族,本科文化,原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始,麦某桐利用其担任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飞鹅墓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分管、主管飞鹅墓园工作的区民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与苏某发商量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采购价与施工队实际工程款之间的差价款项,麦某桐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墓园的墓碑工程指定给苏某发负责。在麦某桐的授意下,苏某发先后借用多家石材公司名义与飞鹅永久墓园公司、飞鹅永久墓园管理处签订墓碑制作安装合同再由苏某发联系陈某4、蔡某、叶某1等施工队承接墓碑工程。工程验收完成后,苏某发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上述与飞鹅墓园签订合同的公司公账收取飞鹅墓园所支付的墓碑工程款,再与陈某4、蔡某、叶某1等人进行结算,以此侵吞二者之间的差价款项。1999年至2009年期间,麦某桐、苏某发以上述方法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300余万元。麦某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19年6月24日,麦某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来源:依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