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后事”,是社会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殡葬行业的规范运作对于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殡葬行业的腐败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行为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整治殡葬领域的腐败乱象,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这里希望通过分享一些殡葬领域腐败问题涉及的刑事犯罪案例,来起到警示行业从业者、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推动行业规范、震慑违法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作用。
03、玩忽职守罪
张某贵,男,1965年生,汉族,中专文化,原任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民政所所长。张某贵2013年12月任苗安乡民政所所长。其在任期间,非法收受火化运尸车承包人祝某人民币共计5500元,收受村死亡人员曹某军亲属所送人民币1000元,收受死亡人员亲属张某所送人民币2000元。张某贵在收到钱款后,未履行作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民政所所长的管理职责,放松对火化运尸车承包人的监管,没有安排祝某将遗体送去火化而被土葬,以致于祝某在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承包期间,非法收受苗安乡死亡人员亲属钱款,放任苗安乡死亡人员几十具遗体不火化就土葬,导致苗安乡的遗体火化率降低,土葬现象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张某贵身为民政所所长,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辖区内火化车主乱收费,造成土葬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2016年12月5日,张某贵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依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