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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司法局“三式”渐进 激发社区矫正“心引力”

时间:2024-04-24  来源:本网    字体显示:


“感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帮扶,使我们合法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心理困境得到了疏导,生活困难得到了帮扶,偏航的人生有了‘正向’的坐标”。近日,期满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孙某不约而同地向金湾区司法局红旗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送感谢信和锦旗,并表达他们内心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金湾区司法局秉持“以心为引、以矫塑心、以情暖心”的矫正理念,依托社会专业社工机构,整合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就业培训等多方资源,在对社矫对象心理教育上下力度,在行为矫正上提高度,在困难帮扶上升温度,为社矫对象提供多维高质服务,有效帮助社矫对象调整心态、重新认识自我、重塑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开展精准矫治、促进社矫对象顺利、平安回归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获多名社矫对象高度认可。

一、以心为引,“渐进式”心理辅导建“心桥”

针对社矫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出现的思想困惑、自卑迷茫、行为失控等心理失衡现象,金湾区司法局将心理服务作为矫治工作的“钥匙”,依托线下社工机构、心理咨询室和线上心理测评平台,设立“心理门诊”室,从“矫心”开始,将心理筛查、一对一心理辅导和集中心理教育贯穿于接收、监管和解除社区矫正全过程,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良好、不佳、严重),制定差异化心理矫治方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运用多种专业治疗方式开展一对一渐进式疏导。通过心理服务构建“心桥”帮助社矫对象走出心理困境,驱散其心理“阴霾”,舒缓抵触情绪,增强矫正效果。

孙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腿截肢,同时被执行社区矫正,金湾区司法局在入矫心理筛查中发现其极度自卑、焦虑且对未来非常悲观,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为此,区司法局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安排心理社工对孙某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运用“房树人”心理投射测验、摄入性会谈和家属成员感化等结构性治疗模式,开展“认识情绪与压力”、“感恩生活、感恩生命”等渐进式心理辅导,孙某负面思想情绪不断舒缓,心理压力不断释放,逐渐走出心理困境,鼓起勇气以乐观的心态直面生活。

二、以矫塑心,“沉浸式”矫正教育正“心向”

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教育、重塑社区矫正对象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金湾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教育矫治攻心治本作用,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构建靶向精准、科学高效的教育矫治工作机制,将VR教育、普法教育、爱国教育、警示教育等融入日常监管、警示教育、公益活动等基本工作中,让社区矫正对象亲自参与、亲身体验、现身说法,让原本单一“说教式”教育形式多一份“沉浸式”的体验;违规训诫警示教育温暖关心与严格教育相辅相成,在训诫教育的同时多一些关心,让原本单一的矫正措施增添一份触动心灵的内涵,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转化和教育转化水平,促进其从“我被矫正”到“我要矫正”的正向转变。

陈某在给社矫工作人员的感谢信中提及在其一年的社区矫正中,其受教育最深的主要有三次,一是前往戒毒所零距离感受“高墙内生活”,二是前往烈士陵园学习先烈英雄事迹,三是其因酒后忘记按监管规定“打卡”报到而被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依法训诫和进行警示教育。前两次教育学习让其产生了敬畏和思考,使其明白了救国救民舍小家而牺牲的人生尽管短暂却让人铭记,而违反法律法规被禁锢的人生却只能作为反面教材的道理;而第三次的违规被训诫和警示教育让其感动,因为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关心其身体健康和安全,其更深刻体会到无论有什么困难都不是自己可以违法违规的理由,坚定了其在今后生活中时刻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自爱的信念。

三、以情暖心,“暖心式”援助帮扶强“内力”

给予社区矫正对象适当的人文关怀,为其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应性帮扶、困难救助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功能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和提升改造效果的重要举措。金湾区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温情帮扶的矫正形式,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服务专业优势,设立“法律门诊”,努力为社区矫正提供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维护社矫对象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困难社区矫正对象需求,积极链接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多样化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困难救助,助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社矫对象孙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腿截肢,失去生活经济来源,面对巨额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难。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过程中了解到其面临困难,主动组织司法所值班律师就其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赔偿比例等问题进行“法律会诊”,并委托调解员就赔偿与事故次要责任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情况下,为保障孙某民事权益,红旗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依法为孙某申请法律援助。最终,法院判决事故次要责任方保险公司向孙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六十四万元。收到判决结果后,孙某给红旗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送去锦旗,感激红旗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关爱和帮助,正是社矫工作人员“暖心”的心理和法律帮助,打消了其轻生的念头,增强继续治疗、今后努力积极融入社会和回报社会的动力。

从“心”开始,用“心”矫正、用“力”帮扶,今后,金湾区司法局将继续以法律法规为纲,以“教育帮扶”为要,以促进社矫对象“社会融入”为目,探索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新模式,做好社区矫正“心”工作,激发社区矫正“心引力”,为平安金湾、和谐金湾建设添砖加瓦。

                                                         ( 来源: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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