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扫黑除恶专栏 > 珠海斗门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珠海斗门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时间:2019-01-07 来源:办公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32人的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志良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九万五千元。该案的组织者、领导者罗志良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起,为垄断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的地下赌场行业,罗志良招纳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不断扩充势力,并使用暴力赶走其他从事地下赌场的人员,逐步发展成为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红旗镇一带,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打砸或者强行入股其它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收益;发放高利贷、聚众赌博、从非法倾倒垃圾从中谋利;向派出所民警萧某及辅警张某(均另案处理)行贿47万余元,以寻求非法庇护和纵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查实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使得罗志良等主犯当庭表示认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