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能够考虑到我2017年在统筹机构改革工作时面临的复杂局面,对我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帮助我认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使我悬了将近一年的心终于在此刻放下了!今后我必定以此次问题为鉴,改进方式方法,力争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贡献”。这是香洲区工商局主要领导李某在接受香洲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谈话提醒时说的一段话。
2017年8月至9月,拱北工商质监所在移交档案过程中,因工作疏忽,造成714宗行政执法案件档案丢失。对此,香洲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核查组展开调查,其中重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香洲区工商局党组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和责任调查。
核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拱北工商质监所丢失档案问题发生在工商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香洲区工商局面临着3个机构、9个站所及234名人员合并的任务,时间紧、难度大、责任重,加上改革前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香洲区工商局对其下属工商所档案的保管情况掌握有限,客观上给香洲区工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另外,香洲区工商局在发现档案丢失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补救,已恢复了689宗档案。鉴于上述情形,核查组同步进行容错可能性审查,依据《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启动了容错认定程序,就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进行重点调查。
香洲区纪委监委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为香洲区工商局党组虽因工作失误造成了损失和负面影响,但在发现问题后能够不回避问题、主动担责,并第一时间恢复了绝大部分丢失的档案,区工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个人不存在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启动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经报香洲区委批准,在对该局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后,对上述党组织和个人予以容错免责。
自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来,为使机制落地落实,香洲区纪委监委健全配套措施,通过开展容错情形备案工作,共收集9个单位报备的容错情形45项,并注重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了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干事活力,全区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干事氛围愈加浓厚。对香洲区工商局党组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容错免责,更是香洲区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以来适用的首例。面对容错纠错无先例可循、无经验可鉴的情况,香洲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充分考虑香洲区区情,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为肯干事、真干事的干部卸包袱除顾虑,发挥了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