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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小区民宿开始“合法化”

时间:2019-03-27  来源:办公室    字体显示:

      3月1日生效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5日下午,香洲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组织有关整治非法经营性住宅的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香洲区将依据《旅游条例》,开展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如需申请民宿合法化,则需要提交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证明。

      开展“民宿”专项整治行动

      3月20日上午,香洲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讨论《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认为,住宅小区内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存在较大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给小区其他住户造成了严重影响,引发了大量扰民投诉等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要以《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准确领会立法精神和意图,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加大《旅游条例》的宣传和释法力度,掀起一场《旅游条例》的宣传热潮;二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方案的具体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发现住宅小区内存在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三要加强日常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加强摸底排查和工作衔接,把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提升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的整治效果;四要平衡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稳定的关系。

      4月15日前摸底排查

      具体如何整治?目前,《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出炉。

      按照《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将按照宣传释法、摸底排查、限期整改、统一执法、巩固提升等五个阶段推进。331日前完成宣传释法。摸底排查工作将在415日前完成。在前期进行的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宣传释法工作同步开展摸底排查,详细排查辖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服务的情况,排查了解字号、经营者、房屋所有人、经营地址、房间数、产权证明、物业租赁合同、办理证照等信息情况,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无手续的可予以查封

      5月31日前将要求限期整改。在摸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的情况后,在前期宣传释法工作基础上,分类予以整改落实。

      对于新申请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由经营者按照证明资料申请指引申请有关证明资料,提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核符合《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准予经营;发现不符合《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经营。对未经批准在小区非法经营住宿服务的,按照《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坚决取缔。

      对于201931日前申请并已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材料;

     (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材料;

     (3)如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材料;

     (4)符合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规定材料。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作出予以取缔的决定,限期终止经营。

      香洲区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证明资料申请指引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经全体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组织提请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表决结果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告十五日以上。公告期限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如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由小区半数业主同意可提交证明申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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