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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掏钱请朋友帮自己开房,结果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时间:2022-07-22  来源:办公室    字体显示:

关于电子烟,

想必大家并不陌生

“上头电子烟”你未必了解

这种电子烟

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

打着 “合法上头” 的名号,

里面添加了人工合成大麻素

....

因为披着 “潮” “酷” 的外衣,

极易诱导青少年踏入涉毒的陷阱。

海南儋州一名17岁少年,

因犯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 情 回 顾

2021年7月9日,17岁的被告人林虎(化名)通过网络购买了“上头电子烟”,后由徐骁(化名,17周岁)代为接收。

徐骁收到卖家寄来的“上头电子烟”后,便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到澄迈县金江镇找林虎。当日,林虎、徐骁欲入住澄迈县金江镇一酒店,因二人为未成年人无法办理入住。林虎遂联系朋友帮忙办理身份登记,由林虎支付房费,与徐骁入住该酒店。

期间,林虎和徐骁在酒店房间多次吸食“上头电子烟”。7月23日退房后,林虎、徐骁外出游玩。

当日17时许,林虎再次联系朋友帮忙办理身份登记,由林虎支付房费,与徐骁入住同一酒店。林虎再次与徐骁在酒店房间吸食“上头电子烟”,二人至次日16时许退房离开。 

2021年7月30日,公安民警传唤林虎、徐骁到案。经检测,二人大麻ABP结果呈阳性。后林虎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徐骁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本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以林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海南省禁毒办、广州禁毒)

吸食、贩卖“上头电子烟”

是违法犯罪行为!

林虎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及毒品,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毒品犯罪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年少无知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就是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合成大麻素,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它的危害性更大、精神活性更强。相关组织研究发现,它的精神活性要强于普通大麻素4到5倍,更高会强于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所谓的“上头”,就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快感”,而“上头电子烟”会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对人体危害也更大。

滥用者在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警惕“合法上头”的诱惑,

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而以身试法!

如果在朋友圈刷到售卖“上头”电子烟,

广告语中包含“飞行”“飞行员”“快感”之类的词语,

一定要提高警惕!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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