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金湾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举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试行)》联签仪式,意味着珠海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正式出台。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是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块“试验田”。
近日,金湾公证处对一宗交通肇事案办理了全市首宗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金湾区检察院在取得公证处出具的提存公证书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新模式使司法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珠海司法局网站)